以帮助他人办理工程保证金为名,伙同他人骗取两名被害人保证金手续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今日,时年52岁的被告人韩金垛因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韩金垛于2005年8月开始在北京搞个体工程。2007年5月,韩金垛通过朋友认识了闫某。后来,韩金垛得知闫某为承包工程需要10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为使闫某相信其由能力办这件事,韩金垛假冒“美国环球投资公司大陆副总裁韩磊”的身份,称其可以帮助闫某解决保证金问题。闫某同意后,即交付给韩金垛5000元定金。2007年6月23日,韩金垛伙同他人在建内大街邮电局内,将载有虚假转账信息的存折交付闫某,并借此向闫某索要手续费人民币10万元。2007年7月10日,韩金垛用上述方法,以帮助赵某解决工程保证金3000万元为名,骗取赵某人民币10万元。后因闫某发现存折内并无实际帐目往来,且无法与韩金垛取得联系,遂报案,并于2007年8月29日将被告人韩金垛扭送至公安机关。
庭审中,被告人韩金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异议,辩称其只是中间联系人,并未伙同他人实施诈骗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金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