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曝光房屋租赁销售合同六大诈骗伎俩
发表时间:2007-05-17 02:34:22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部今天公布了此类犯罪的六大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防上当。
  这六大犯罪手段分别为:
  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是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是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是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是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警方提示: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最新热点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之小结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机动车所有人、出租人、出借人、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离婚宝典
··本站网络实名为广西律师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最新推荐文章

·陈光中:律师法不是刑诉法的下位法
·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从一案例谈雇佣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
·制胜的“刀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
·单位未报工伤仍应承担责任

 
 相 关 文 章

 
【站长】:熊潇敏律师 【法律咨询QQ】: 295971022 【邮箱】xiongxm@163.com ※ xiongxm08@sina.com 【邮编】:530022
| 法律咨询热线:0771-2917618、13878124891| 【联系站长0771-2917618、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