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录音变要挟筹码 出轨女子3万元为隐私埋单
发表时间:2008-08-14 22:52: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一次“红杏出墙”,赵小姐从此过上了提心吊胆的日子;一段性爱录音,成为刘某不断要挟的筹码。两年的时间,刘某先后5次采用揭露隐私、短信威胁等方法,敲诈赵小姐35500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结束了赵小姐的噩梦,等待刘某的将是4年的牢狱之灾。
   
  赵小姐结识了一个叫“阳光”的网友,两人网上聊得很投机。没多久就相约碰面,彼此都感到相见恨晚。当天晚上就开房间发生了关系。此后,两人一直保持着私下的交往。然而让赵小姐想不到的是,她的出轨却被某录了音,因此而成为赵小姐长久的“噩梦”。

  相处时间长了,两人都觉得彼此并不是虚拟世界中的“知己”,争吵越来越多。失去工作的刘某整天游手好闲,时不时地开始找借口问赵小姐要钱。2006年初,刘某向赵小姐“借”1000元钱说要去泰州办事,开始赵小姐不肯,但经不住刘某的软磨硬泡,只好给了他;没几个星期,刘某又向赵小姐“借”2500元,理由是他父亲的车被车管所扣了要拿钱去赎。遭到了赵小姐的断然拒绝,刘某使出了卑鄙的招数,将两人发生性关系时的录音放给赵小姐听,并表示如果拿不到钱就会将这段录音交给赵小姐的老公,赵小姐怕被丈夫知道了她和刘某的关系,就再次屈服了。看着刘某将有录音的手机扔到池塘里,赵小姐终于舒了口气。

  然而让赵小姐意料不到的是,这仅仅是个开始,刘某的电话又打来了,这次提出要30000元的分手费,说是最后的一笔。同样的威胁手段,同样的录音,赵小姐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噩梦”,带着从朋友那里借来的30000元和一把匕首,留书给老公,准备与刘某同归于尽。丈夫发现妻子的留书后,立刻报了警,刘某被警方抓获。

  北塘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隐私、发短信等方法对赵小姐实施要挟和威胁,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最新热点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之小结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机动车所有人、出租人、出借人、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离婚宝典
··本站网络实名为广西律师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最新推荐文章

·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从一案例谈雇佣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
·制胜的“刀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
·单位未报工伤仍应承担责任
·简论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问题 

 
 相 关 文 章

 
【站长】:熊潇敏律师 【法律咨询QQ】: 295971022 【邮箱】xiongxm@163.com ※ xiongxm08@sina.com 【邮编】:530022
| 法律咨询热线:0771-2917618、13878124891| 【联系站长0771-2917618、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