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虚假刷卡消费信息诈骗500余万 9被告被判刑
发表时间:2008-08-15 22:20:57 来源:上海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福建省安溪县农民陈建德等人,通过发送虚假短信息的方式,以存款不安全为由,诱使他人通过自动提款机转账,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建德无期徒刑,同时被判刑的还有涉案的其他8名被告人,法院分别以诈骗罪或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福建省安溪县农民赫巧凤等8人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4月的一天,朱女士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在外地用银行卡消费,将于结账日从其银行卡中扣除。朱女士并没有外出购物,因此通过短信上留的电话与一位自称是北京银联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称可能是有人冒用信用卡消费。这名工作人员还提供了一个账户,让朱女士将银行卡上的钱转到该账户上办理“资金保全”。朱女士深信不疑,马上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自己银行卡上的3万余元现金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上。朱女士随后到银行去查账时发现,自己的钱已被转走。朱女士随后报案,2006年11月,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终于抓获了陈建德等九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7月间,福建省安溪县农民陈建德伙同赫巧凤等人,在福建省安溪县冒用中国工商银行的名义,以发送银行卡刷卡消费虚假短信息为手段进行诈骗活动。赫巧凤、陈建德等人分别冒充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北京银联工作人员接听问询电话,以存款不安全需转入安全账户为名,诱骗他人使用自动取款机转账,先后骗取朱女士等人人民币9.8万余元。

  2006年8月至11月期间,陈建德伙同广州市无业人员刘坤生、福建省安溪县无业人员陈羌艺,在福建省安溪县、广东省潮州市冒用中国工商银行的名义,以发送银行卡刷卡消费虚假短信息为手段进行诈骗活动。黄小华、吴美玲、孙园尹、陈羌艺、赫巧凤等人,分别冒充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北京银联工作人员接听问询电话,以存款不安全需转入安全账户为名,诱骗他人使用自动取款机转账,先后骗取耿秀影等人人民币470余万元。

  在这起诈骗犯罪中,法院还审理查明,重庆市无业人员施昌勤、广东省潮州市农民苏玉成明知刘坤生参与犯罪活动,仍分别多次协助刘坤生提取赃款,其中施昌勤参与取款总额人民币47万余元,苏玉成参与取款总额人民币33万余元。法院认为,施昌勤、苏玉成在陈建德等人诈骗他人钱财得逞后,明知所取款项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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