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公司应予补偿
发表时间:2008-03-31 20:58:17 来源:大江晚报 作者: 点击数:

一市民咨询:我于1996年10月进入公司工作,两个月前公司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租用的房屋将被收回,公司表示将辞退我。请问如果公司辞退我,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深蓝律师事务所范大平律师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从1996年起就在该公司工作,公司如果要辞退你,应按你的工资标准给予11个月的工资补偿。你的工资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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