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员工肇事扣发工资不得超过20%
发表时间:2007-12-27 08:09:25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 点击数:

还有7天,《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最近几天,本报热线电话不断,读者接连咨询有关热点话题,希望专家给予可操作性的解读。应本报邀请,上海中浩律师事务所王村律师通过一些生动的案例,解读了《劳动合同法》有关单位扣发工资等热点话题。

  工作偷懒不努力,要扣多少钱?

  案例一:浦东的陈先生苦心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广告公司。经朋友介绍,陈先生招聘了大学毕业生小赵,合同说明工资每月3500元。不料几个月来,小赵不但上班经常迟到,甚至无故不来,半年下来,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连三分之二都没有完成。陈先生多次扣小赵工资,小赵一算每个月只拿到1000多元。气愤的小赵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他认为陈先生“恶意”扣工资是违法的行为。

  陈先生也有疑惑,小赵不努力工作,扣工资是正常的,难道扣得多了些还要负法律责任?

  王律师解释,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工作时不努力而没有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可以扣其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上海的最低工资是840元,那么在840元以上,单位都可以按照员工不负责的程度来扣除其月工资。如此看来,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陈先生并不用为这场诉讼焦急,他的行为是合法的。

  陈先生如果是恶意对小赵的工资进行扣减,小赵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王律师表示,单位扣工资也要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制度规定来执行,不然就触犯了《劳动合同法》。

  单位遭受大损失,如何扣发肇事员工工资?

  案例二:静安区某银行职员张小姐因为一时疏忽,将一些数据搞错,致使银行损失了近10万元人民币。银行勒令张小姐赔偿损失,并将张小姐全年的工资全部扣除作为赔偿。这样一来,张小姐就相当于为银行白白工作了一年。

  “难道因为一个错误,我一年的辛劳都白费了?”张小姐要将银行告上法庭,拿回她应得的那部分工资,但又不知道按照哪些法律条款。

  王村律师指出,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由于某些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因此,张小姐所在银行扣除张小姐全年工资来赔偿损失的做法是不对的,张小姐有权拿到她应得的工资。

  那么银行就这样自吞苦果了吗?其实,张小姐一时疏忽导致银行损失近10万元,确实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个月扣除20%不能算多,银行完全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

  加班请假,也要扣发工资吗?

  案例三:在金山一家玩具塑料厂工作的外来务工者唐小姐,因为需要照顾来上海看女儿的母亲,主动向厂方提出一个星期不加班,厂方表示同意。然而等月底发工资时唐小姐却发现,她的工资单上被扣除了200元。厂方告诉她,原因是唐小姐一个星期不加班。唐小姐十分气愤,不加班不发奖金就算了,居然要扣工资?她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王律师向记者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加班是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而且与工资无关,加不加班不能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可见,根据《劳动合同法》,唐小姐所在的工厂借口唐小姐没有加班而扣除其部分工资的做法完全没有道理,他们应当尽快归还唐小姐的工资。唐小姐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王律师提醒市民,虽然不加班单位无权扣工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请事假,单位有权按照公司规定扣除一部分工资。

  员工街头闯祸,单位可代扣工资吗?

  案例四:嘉定区某建筑公司员工贾某因在外打架闹事,致使无辜路人肾脏出血,需要巨额医药费。经法院宣判,贾某被拘留数日并赔偿受害者12万元人民币。贾某是外地来沪打工人员,家境不好,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法院决定由贾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从贾某的月工资中代扣20%,作为赔偿,直到赔偿累计结束。

  这个案例可以说是灵活运用《劳动合同法》原则的典型。王律师指出,员工在外肇事,单位没有扣其工资的权力。但是由于具体情况,法院可以要求单位代扣肇事员工20%的工资,累积作为赔偿。本案中,要求贾某一下子拿出12万人民币是不现实的,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以代扣工资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每次扣除的额度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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