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杂物间和小区警卫室都被纳入公摊,李先生父子发现自家建筑面积多出了近20平米,他们为此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撤销李先生父子房产证中的建筑面积一项,并责令北京市建委在30日内为父子俩重新登记。
物业卫生间计入公摊
2007年4月,李先生父子在密云县密云镇某小区购买了36号楼的两套房屋,总价206万余元。当年12月,北京市建委向李先生父子核发了房产证。他们发现,房产证上将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为202平米,其中包含了多块与他们无关的公摊面积。
李先生父子提交证据称,36号楼共有3层,除顶层是物业办公用房外,每个单元的1、2两层均整体出售。但物业办公层的卫生间、杂物间、过道以及楼道面积却分摊给了全楼业主。此外,服务多幢楼房的警卫室因处36号楼一层,也被计入该楼公摊。
虽然公摊方案由密云房地产测绘所做出,但李先生父子认为,市建委未尽审查义务,将对方诉至法院。
每套房屋多出18平米
由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36号楼的众多业主,密云法院的办案人员多次到小区现场勘查,最终确定密云县房地产测绘所的公摊方案并不合理,包括36号楼一层警卫室、3号楼梯、三层卫生间、杂物间、过道、楼道面积均分摊给了全楼户主。
据办案人员统计,每套房屋因此被多出了18平米左右的建筑面积。按照该小区每平米5000元的价格计算,每户业主将多承担9万元房款。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指出,北京市建委对涉案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因此撤销了房产证中对面积一项内容的登记,并判令建委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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