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30日报道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对欠薪企业下达“支付令”,为13名农民工成功讨回薪水。这是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批支付令案件。
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塔港村,夏火林等13名公司员工均为金山卫镇塔港村村民,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直在公司从事铸造工作。
2007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屡欠货款,薪水支付自然成了问题。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夏火林等13人向金山区法院申请了讨薪支付令,要求公司付清所拖欠的薪水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
鉴于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欠工人薪水一事证据充分,金山区法院受理了这13人讨薪支付令的案件。
2007年12月3日,上海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金山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的资产予以冻结、查封,请求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金山区法院接到申请后作出裁定,依法冻结了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万元,并将此笔款项返回给农民工,为农民工成功讨回薪水。
金山区法院院长张斌说,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被欠薪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一规定为劳动者解决欠薪提供了新的途径,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作为与《劳动合同法》配套实施的劳动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进行讨薪,并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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