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价检[2007]6号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标价行为,提高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经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批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同时在南宁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nnpn.gov.cn)上公布,请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物价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