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五月是青年的季节。5月14日,第二届青年律师论坛在京成功召开。在律师业的年龄结构中,青年律师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青年律师的作用也日益凸现。因而,青年律师如何成才,便成为我们思索的重要课题。
一则十分流行的西方笑话说,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睡着了,法官叫醒了他,他醒来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
无疑,这是作为贬义和反向的角度被解读的笑话。我们甚至不难想象人们第一次听到时浮现在脸上的坏笑和讥嘲,心里在说,看看这些律师。然而,除了在法庭上睡觉的是非不谈,这句话其实简要地勾勒了律师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种特质——怀疑一切的质疑精神,可谓微言大义。在当下中国,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遇到很多制度或者人为的障碍,但是扪心自问,辩护律师群体内部批评和抱怨的声音太多,检讨和反省的地方太少。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们至今没有树立一个明确的整体性的职业理想或者执业精神;没有营造出一个让法律职业共同体认可或理解的价值取向或者辩护标准;没有构建起刑事辩护的理论大厦。换言之,什么样的辩护是好的辩护?什么是刑事律师的共同价值观?是口才还是学识?是激情还是沉稳?是技术层面的辩护(辩护技巧)还是将法治精神外化(普法)?等等,这些都是一些基本但又远未达成共识的命题。我们各自为战、互不理睬,尽管各庄的地道都有自己的高招,但整体却如一盘散沙。
相反,在异邦,甚至一些经济发展远落后于我们的国家,这些问题都早己解决。他们在谋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没有拘泥于民族传统与现代法治的无谓争论,而是大胆和果断地移植或引进发达国家的法制模式,一步到位地建构起法治的平台,确立了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明确地将质疑精神作为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首要素质,并通过司法权威及参与政治等途径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认同。
律师为什么需要质疑?人们乐于接受的观点是,你拿了人家的钱,当然要为人家说话,哪怕没话也要找话来说。因此,刑辩律师的一顶永远摘不掉的帽子就是:昧着良心替坏人说话!在这里我不想从诉讼模式的设置能够实现公正的角度老生常谈。单就反对的价值和质疑的意义略作探讨。
首先、真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使以静止的眼光定格观察,绝对的真理也不是所有局部、所有细节和所有侧面都是真理,必定有一些或多或少的谬误,需要接受反对、批判和检验来接近完美:其次、完美的真理必将成为权威,权威若得不到持续和进一步的挑战,就会逐渐沦为教条,徒具真理的外型而失却其内核;第三、如果我们信仰的是教条,那就同信仰谬误是一样的。辩护律师是一根刺,他在法庭上面对的对手,是负有打击犯罪崇高职责的国家代表,享有先天的正义。但是,公诉人尽管享有先天的正义,但却没有天然的真理。如果辩护人不将质疑和反对作为基本的前提,不是一根刺而是一块垫子、一件摆设或者样品,就达不到帮助法庭探求真相的目的,其作用甚至成为第二公诉人,正义就此走向自己的反面。因此我认为,没有无可辩驳的案子,只有不够认真的律师。
在辩护律师看来,所谓坏人,不过是做了一件坏事的人。即使那种十恶不赦的恶人,在法庭上也是绝对的弱者。既需要严谨的证据证实他的罪恶,也需要公正的程序化解新的仇恨。在这种局面下,敢于或者勇于站起来,说“我反对”,指出公诉人的错误、缺点和漏洞、不足,正是这个行业对社会发展的独特价值,是辩护律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质。用一句流行的俗语说,是刑事律师的精、气、神。
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富有批判和质疑精神的大律师?以前我以为,就是那些法庭上口若悬河、雄辩滔滔,法庭外运筹帷幄、风度翩翩的律师。现在看来,有着优良辩才和深厚功底的律师成千上万,堪堪能够称得上大律师的,则是凤毛麟角。更进一步的观察发现,这些律师的数量同律师总人数的增长成反比,正以令人难以相信的速度在减少。当然了,如果大律师是指挣大钱的律师,那么结果正好相反,我们这个时代早已成为当之无愧的大律师辈出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