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个令人悲哀的职业
发表时间:2007-07-24 10:40:40 来源:热点文章 作者: 点击数:

 

 律师,一个令人悲哀的职业

 
        7月28日,江苏省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大爆炸,引起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距离爆炸仅仅两天,人们惊魂还未定,政府和企业就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对22位死者赔偿决定,最少的赔20万元,最多的赔24万元。同时,当地政府下了一道命令:“律师不得介入事故的处理,否则,将受到停业思过的处理。”(8月24日《江南时报》)

        又是一个令人的痛心的“律师不得介入”,当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查处“程维高”案件时,当地政府就曾下过类似的命令,二者何等的相似。我想在这里问一下当地的政府,谁给你的这个权利?

        律师代理刑、民事案件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当地政府敢于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作出这样的命令,足见法律在他们的眼中无异于随意玩弄的橡皮泥,而律师和百姓的权利就是可以肆意践踏的自家后院。

        最懂法的团体——律师,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的角色是一个受气的媳妇,为什么呢?因为律师受制于人,律师也有婆婆,这个婆婆就是律师协会,通常也就是司法局的律师工作管理处(一套人马,两套牌子),每年律师执业证的年检工作都要由他们来作,如果不听话,就给你小鞋穿,而如果律师执业证如果得不到他们的年检,律师就不能办案,就要没饭吃,所以律师们明知违法,也就只能忍气吞声。

        在为他人维权的同时,律师又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无计可施,律师呀,何尝不是一个令人悲哀的职业。

 最新热点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之小结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机动车所有人、出租人、出借人、
··本站网络实名为广西律师在线。
·离婚宝典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最新推荐文章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从一案例谈雇佣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
·制胜的“刀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
·单位未报工伤仍应承担责任
·简论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问题 
·如何化解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结算难的

 
 相 关 文 章

 
【站长】:熊潇敏律师 【法律咨询QQ】: 295971022 【邮箱】xiongxm@163.com ※ xiongxm08@sina.com 【邮编】:530022
| 法律咨询热线:0771-2917618、13878124891| 【联系站长0771-2917618、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