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主 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时 间:2004年10月28日下午2:30—5:30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
蔡耀忠 曹守晔 郭卫华 钱卫清 叶 林 张 庆 张庆方
第一阶段
一、叶林教授致词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欢迎各位光临本次“律师的社会影响力”的专题研讨会。光临本次“民商法前沿”研讨会的来宾,既有人民法院系统专于学术研究的法官,又有来自律师行业的著名律师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负责人,还有代表媒体界的《中国法律人》的人员。我们对各位法律实践者在百忙之中来到人大法学院和人大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表示感谢;对各位法律实践者通过“民商法前沿”这个学术平台传递司法界人士的切身感受,给各位正在学校就读的未来法律实践者带来崭新的视角、经验和知识,表示感谢。
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至今已有25个年头,律师事务所超过1万家,律师总数超过l0万人,律师及律师行业的地位逐渐提升,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许多律师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了国家立法活动,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国立法活动添砖加瓦;许多律师代理当事人及政府参与了具有重大社会及经济影响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和涉外活动,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有的律师已成为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或者成为政协委员,为百姓参政议政树立了榜样;更有数量众多的律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和法律义务咨询服务,出现了许多严于律己、匡扶正义的著名律师。
我国律师地位的提升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强,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制环境的改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为实现依法治国和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加快了立法速度,制订了一大批法律和法规,这为律师充分展现才能创造了条件;二是律师专业水准的提高。经过多年的教育培训积累,我国律师的整体专业水准有了大幅度提高,除法学学士获得者外,更有许多硕士及博士律师,甚至出现了一批专家素质的律师。各种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也成为提升律师专业水准的重要方法;三是律师开始注重自身形象建设,积极投身于国家法制建设,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热情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应该说,伴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通过律师行业的自身努力和媒体的宣传与推广,律师已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职业。
但必须看到,与其他法制国家相比,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及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依然很低。香港青年协会1998年12月进行的17个行业的电话调查中,接受调查的503名香港青少年中,律师是排名居法官之后的“社会地位”最高的行业。美国议会议员的律师比例相当高,半数以上总统是律师出身。国内调查资料显示,内地律师收入排名虽然比较靠前,但法律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排名和社会影响力排名位次并不高。广东省的本届人大代表780名,律师有5名,仅占人大代表的千分之六左右。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很复杂。这既与我国法制化进程时间较短有关,也与律师行业自身的状况相关。我国虽然也有身价千万的律师,但很难看到像国外那样的托拉斯式的律师事务所,更多情况下是依赖律师个人魅力和能力来展现其影响力。各种影响律师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规模化经营尚难成气候,单打独斗依然是律师及事务所生存的主要状况。此外,少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失信、懈怠等,都是影响律师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原因。
律师行业的影响力最终体现为对国家法制进程的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律师行业从根本上进行制度性改革。律师职业定位与我国法制化进程是否协调一致,律师行业发展是否应更重视团体协作,律师能否更广泛地参与到国家大事的决策中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