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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
发表时间:2007-08-18 21:37:12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贺卫方

  法官们需要这样一种年龄、年资,那么学法律的人是不是也需要某种年资上的要求呢?我们学法律,同学们现在可能已经开始上课了吧?大一的同学,上法理学,哇,法理学说的什么东西啊。(笑)有一个同学跟我说:老师,我们每一句话都看得懂,没有生字,但是我们不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其实,一部法理学的背后有着漫长的一种知识的历史,每一个重要概念都有着一个非常复杂的背景。而这样的一种背景我们不理解的话,我们如何去很好的理解法理学?刑法??最近呢,我在准备,事实上已经开始在不同地方发表演讲,希望能够彻底废除死刑,从现在开始,彻底、无条件、立即废除死刑。我正在做这样的呼吁。在湖南大学啊,还在西安的一个法院啊,正在做这样的事情就是到处去宣扬,为什么应当废除死刑。我们知道死刑的问题是一个刑法的问题。大家学刑法问题一定要学习死刑,而为什么要判决一个人死刑?他杀了人啊,杀了人要偿命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现在我们作为学法律的人就不能(仅仅)有那么朴素的观念了,否则的话你跟刘邦都是一个级别了。(笑)“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啊!我们要仔细得去思考,死刑到底会带来怎样的问题。比方说我们要研究一下,人类历史上死刑是否足以遏制其他的犯罪,死刑是否足以让其他人的人不再去杀人了。诶,也许同学们看过加缪的小说,加缪的《局外人》,加缪的一篇很长的文章,不是小说,叫《对断头台的思考》。法国的那位著名的作家在那个小说(应为文章)里面告诉我们,英国做过统计,许多被判处死刑的人,他们进行调查说“你以前看没看过执行死刑的场面”。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人说“看过”,还有好多人说,看过三四次了(笑),已经看得觉得很习惯了。那到底能不能遏制犯罪?而且死刑的存在是否更加鼓励了犯罪?也就是说,当有死刑的时候我们杀一个人是死刑,那我们杀两个,岂不是要赚一个吗?大不了就是一个人死,所以死刑是不是在鼓励犯罪?孟德斯鸠讲,当一个地方,盗窃10块钱和谋杀国王都是判死刑的话,大家都去谋杀国王。那多大的利益啊,风险差不多嘛,收益大(笑)! 

  那么我们还可以看到,我们现有的司法制度,包括人类现有的司法制度,是否可能避免错判,错判死刑,错杀人。河北省石家庄郊区有一位叫聂树斌的先生。聂树斌先生十年前被错杀了。但这个案子现在有点受到地方政府,地方有关部门的压制,最后不允许报道。我们现在看报纸上没有对聂树斌案件的报道。跟佘祥林不同,佘祥林没死,所以可以报道,可以媒体那么报。聂树斌先生已经死了,在河南郑州抓到一个叫刘学军或是什么。他交待,他是河北人跑到郑州去,说:我十一年前在石家庄郊区某个地方强奸和杀害了一名妇女。河南警方马上打电话给河北警方说破了一个大案啊。这边说:什么大案不大案啊,我们查了一下,十年前犯罪人已经被我们执行死刑了。难道这是偶然的吗?这是必然的!这就是说,即使我们这个制度是设计非常良好的,就像西方国家,法制发达国家的一些制度,我们仍然不能够避免错杀。更不用说我们国家刑讯逼供是如此的普遍。当一个地方发生了案件以后,有关部门施加很大的压力,所谓限期破案。限期破案了以后,某些人就要升迁啊,弹冠相庆,如果不限期破案的话,政绩上就会受到影响。那这样的压力之下,刑讯逼供就变成了一种必然。法国著名的作家蒙田讲:刑讯逼供不足以揭示案件事实的真相,只能够考察一个人的忍耐力。(笑)能忍的人不说实话,不能忍的人说的不是实话。“能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这样的情况,你们知道,不打如何肯招的一种司法哲学,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相当多比例的冤案。那发生了冤案我们不可以说??你别的事情都可以说,就好像大学里边的工作,90%以上是做得不错的,10%是做的有问题,这是可以的??但你不能说我们今年杀了一百个人,90个人正确的,那十个人是错杀的,所以成绩是主要的啊。(大笑)天啊,你把人给错杀了!将会带来怎样的一种灾难!这是双倍的错误。你错杀了无辜的人而往往放纵了那个真正有罪的人。这是一个1+1=2的问题,这怎么可以说是……我们少数错杀,不可避免的,我们就保留死刑。不,我们宁愿放纵一千,决不错杀一个。所以我的观点是立即无条件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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