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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
发表时间:2007-08-18 21:37:12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贺卫方

  那么,我们没有。我们现在正在扩招呢。法学硕士继续大规模的搞;法律硕士,现在又有30多个学校有权力招收法律硕士。法律硕士而且,全国是进行统考,各个学校录取的分数好像不大一样,收费比较高。所以学校非常愿意去招收更多的法律硕士,以便收取更多的学费,然后教师们有奖金发。法学院盖大楼也有钱,当然我们的大楼跟这个没关系了(笑)。那么,结果这几个东西并存在一起,就会出现问题。我们又出现了一个法学教育方面整合不足的问题。最后导致的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混乱那就是,各种各样的项目在中国都能够发现,但没有一个项目成为我们法学教育的主流。世界各个国家的法律教育,法制发达国家的法律教育,它都有一个主流学位。法国的、德国的都是法学本科生。一个想当法官的人不需要想象再去堵一个硕士、博士。在德国,教育如此发达的国家,在法国,教育如此发达的国家,他们不需要想象我们还要去考一个什么博士。当法官么、律师、当检察官,我一个本科学位足矣。读博士干吗?博士是给少数做学问的人(读的)。在巴黎大学,在柏林大学当教授的人才去读博士。其他的人不需要。美国的法律教育,它那个JD。从其他的专业考到法学院,经过三年的学习获得的那个文凭叫JD。以前也叫法律硕士,后来他们说本科以后再读三年叫硕士显得低了点,就叫博士吧,多好听啊。JD,然后就一下子D到了今天了。那么法律教育是以JD为主流的。它们有硕士,但是他们的硕士招生可能就是那些个最好的大学才招一点硕士,而且那些说是基本上都面向外国人的。我们这儿的许多毕业生就到那儿去读一个硕士,读完硕士,这叫“老流氓”,LLM。这个学位只有一年的时间。然后许多是外国来的人去了解美国的法律教育,去读一年的“老流氓”。然后就毕业,毕业以后呢有些人再转成JD,转成JD以后,这一年就算是JD的一年,然后再接着读JD的两年就可以了。也有不少人读完老流氓就回来了。所以现在中国许多外资所里边,许多人的文凭都是LLM。数量很少,根本构不成美国法律教育的主流。然后博士,美国法学院还有一个学术化的博士。有些学校,哈佛法学院叫SJD,耶鲁法学院叫JSD,反正他们两家总是不大一样,各具特色。这个就是真正的法学博士,我们可以翻成法律科学博士。这个博士是纯粹学术的。哈佛大学每年招这样的一个SJD\JSD大概也就是三五个人而已。他们真正是走学术的道路而且大多数本国的学者也不读这个学位。本国的学者读一个JD,然后就可以做法律事务。做法律事务,发表一些文章,他们逐渐就成为法学的副教授、教授,这么升上来的。 

  所以我们现在……听说过北京有一个司法学校吗?司法职业高中吗?高中就有司法专业,一直到博士后。从高中到博士后,无比多的层次,n多的层次。一个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你也搞不清楚他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到底有什么区别,教育过程也没什么区别。有些老师说给法律硕士讲课很费劲,因为法律硕士没有学过法律,跟这个法学本科,大家读了四年后再考硕士不一样。你们已经有4年的基础了。但是人家没有读本科,本科不是读的法律,人家读的是爆炸专业(笑),你还老是说我们来讨论一下法律问题,结果同学们反应不是那么积极。老师就说,你看看,这法律硕士不成嘛。因为我们的教师本身,他们也不是说的是法律硕士出身,他本身就不是复合型的人才。 

  所以我自己有一个郑重的主张:我们从现在开始应该大规模的减少我们的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的招生。我觉得如果要是更多的老师像我一样停招法学硕士的话,可能对我们是一件好事情,那么大规模的减少法学本科,基本上要扭转整个的法律教育这样一个模式,我认为这可能会成为一个趋势,那么说到法学教育过程中间这样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追求,我还要强调的是,我们今天这样一个本科结构下的法律教育可能存在的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一方面我们要培养法律人,我们要让诸位经过四年的学习成为一个对各个案件,对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知识产权的,这类的案件都能过作很好的分析和很好的判断,你们是个很好的法律人,但是与此同时呢,你们还要成为一个有高度的知识修养的,不辜负在这样一所大学受高等教育的名号的知识很全面的人才,一个博雅之士。我们有一个塔叫博雅塔。哈哈,这个一塌糊涂,那个就是塔。一塌糊涂,你们都知道这个典故。那么博雅之士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对人类古往今来高层次的知识要有一种把握,要有一种理解。美国有一位法官,非常著名的法官,叫汉德法官,他被誉为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十位大法官,因为他活着的时候一直没有机会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是许多人都认为他比当时代在最高法院席上的那几个人水平都高,这位法官,汉德法官他给学法律的人,搞法律的人提出了一张书单。学法律的人,搞法律的人应当读的书绝对不仅仅是法律著作而已。你要读许多其他的著作,他从修昔底德,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作者。到普鲁塔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就是柏拉图了??因为苏格拉底没有单独的著作,古希腊的悲剧,素福克勒斯,我们朱苏力院长最近写了一篇文章,就是探讨素福克勒斯的悲剧的一种法律意义。一直开到晚近的莎士比亚呀,这个伏尔泰啊,托斯托耶夫斯基啊,卡夫卡啊----卡夫卡关于诉讼,关于审判有专门的小说??你要理解这些东西。这些东西是你对人生人类社会的理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人怎么去理解人的历史、人的社会。并不是说在家里边空想就能够想得出的。你要阅读,但是我们仅仅是4年这样的时间,太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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