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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障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规定即将出台
发表时间:2008-02-04 20:57:3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中伟至今仍然清晰地记得,去年214日情人节那天,他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文书,开始了他第一次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在此之前,他从未进入过最高人民法院。

     200711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程序的正式启动,对于全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无疑是开启了一项崭新的业务———“死刑辩护”的广告现身媒体,北京招聘刑辩律师的广告在网上也盛行一时。曾有律师预言:“死刑辩护是继‘证券律师’、‘房产律师’后的第三个能成就一批律所的特殊法律服务领域。”其实,死刑复核对于律师来说,不仅仅是多了一项业务那样简单,对于一个新的程序从陌生到熟悉所经历的过程也并不轻松。

    在前不久召开的首届刑辩律师论坛上,死刑复核与死刑辩护成为热议的话题: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运转一年间的感受有哪些?复核程序中还有那些问题亟待解决?法官、律师包括学者都有话要说。大家从提高死刑案件质量这一共同目标出发,各抒己见,各方观点激烈交锋。不管对死刑复核程序本身有什么样的分歧存在,但有一条大家看法是一致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司法改革的巨大进步,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日臻完善成熟。

    最高法院大法官张军指出,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刑事法制作出重大改革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行使运行一年平稳,赢得了社会各界普遍肯定。在这个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付出了很大的辛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死刑案件是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指派义务出庭辩护,行使法律援助的职能。

    正像一位学者说的那样,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是司法改革的一项成果,但是对于这项制度的改革来说,它仅仅是个开始。我们有理由相信,死刑复核程序中会因为有了律师的介入,案件会更加公正、复核程序从而会更加严谨;而律师因为有了死刑核准这一程序,便有了更好地施展自己才华与智慧的舞台。

    在这次研讨会上,记者获悉了两个重要信息,一是大法官张军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保障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规定》即将出台,主要就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保障律师权利、保障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作出规定。

    另一信息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正在起草《死刑案件辩护纲要》。随着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律师在死刑辩护中的作用会大大加强,死刑案件的核准质量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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