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人身损害 |民商专题 |本站业务 |便民文书 |读书时代
|刑事律师 |法律法规 |矿业律师 |机关黄页 |本站公告 |法制资讯 |最新下载 |精彩照片 |记者联动 |律师手记
|远东资讯 |法律顾问 |推荐律师 |媒体合作

·法律咨询QQ: 779366298
·本站律师联系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律师邮箱:xiongxm@163.com
·本站律师联系地址(请点击>>>)
位置:

首页>>刑事律师>>总则理论>>正文

被害人作伪证引出话题:诉讼中伪证现象为何逐年增多  2008-10-29   员工被电脑公司解职 天价索赔2.56亿美元   2008-9-20   教师涉嫌与12岁女生发生关系并安排其堕胎  2008-9-19   法制办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2008-9-19   11岁少女遭精神病母亲挥刀猛砍  2008-9-18   

犯罪形态之犯罪中止
发表时间:2007-07-19 11:18:10 来源: 作者:

 

犯罪形态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安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和我国的刑法理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上的犯罪中止可以分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类型。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出现的犯罪中止形态。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

  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

  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就离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而言,预备中止离犯罪既遂最远,实行未了中止较近,实行终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预备中止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因而对三者在具体量刑应有所区别,以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早自动放弃犯罪。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
  (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

  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

  2.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我们知道,我国刑法中的从宽处罚原则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总称。我国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不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的规定上也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如对预备犯规定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对未遂犯规定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而对中止犯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即对预备犯和未遂犯都有从轻处罚的原则,而中止犯则至少是减轻处罚。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文章

绑架勒财无果后释放人质应如何认定犯罪形态债主约朋友住欠债人家讨债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介绍他人与痴呆妇女发生性行为应构成何罪遗忘的鼠药致人食用死亡构成何罪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遗弃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劫司机驾车撞劫匪致伤如何定性
犯罪形态之犯罪既遂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犯罪形态之犯罪未遂

 
 
   文章推荐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
·陈光中:律师法不是刑诉法的下位法
·从法官到律师---走近远东律师事务所熊律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采访
·从一案例谈雇佣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
·制胜的“刀柄”

   热门排行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之小结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机动车所有人、出租人、出借人、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离婚宝典
··本站网络实名为广西律师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
·电子地图:3D地图查询
·联系电话:138781248910771-2917618
·联系邮箱:xiongxm@163.com
·联系QQ364891594


法律咨询入口>>>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在线留言  与我联系 
本站关键词联接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在线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7-2010 Www.Gx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